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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印度教

时间:2019-01-03 08:57:30   来源:周公解梦

  ——印度基督教徒的困境

  近年来,印度基督教徒“皈依”印度教的事件不时见诸媒体,而每次有关的皈依事件都发生在基督教徒与印度教徒之间的“教派冲突”之后。今年8月,在印度东部奥利萨邦发生的有关冲突中,数间基督教堂被纵火烧毁,基督教会设立的学校和孤儿院被毁坏,传教士和基督徒被袭,一位修女被活活烧死,另有女性基督徒被轮奸的报道。成千上万的基督教徒逃离住处,隐藏在森林中。9月,在南部卡纳塔克邦的4个地区发生的冲突中,17座天主教堂被毁,许多基督教徒受到袭击,整个基督教团体处于恐怖之中。事态的发展迫使印度中央政府向奥利萨邦政府发出警告,如果对教派冲突不能有效地加以控制,就考虑实施“总统接管”。据官方宣布,一些基督教徒最近开始返回家园,但据媒体的报道,凡是返回家园的人都是“皈依”了印度教的。仅10月2日一天,在奥利萨邦的一个区,就有22个基督教家庭“因为害怕被杀和财物被抢”而“皈依”了印度教,从而得以返家。但即使在这个区,仍有1.3名万基督教徒生活在救济营里,他们由于不愿“皈依”印度教而毫无回家的希望。

  印度的基督教团体和一些世俗知识分子,将发生在奥里萨等地的事件,称为“反基督教的暴力”。导演暴力事件的是“世界印度教大会”及其同盟组织。在基督教徒、穆斯林、佛教徒甚至一些知识分子的眼里,这些组织属于印度教极端组织。从19世纪开始,随着印度争取民族独立运动的发展和印度教的复兴,一些印度教组织就开始致力于让历史上由于各种原因而脱离了印度教的人“重新回归印度教”。为此,他们将一种叫做“苏迪”的印度教净身仪式,改造成为让佛教徒、基督教徒、穆斯林“重回印度教”的“皈依”仪式。

  与中国的历史完全不同,印度次大陆在历史上从来没有政治(领土)上的统一,扮演统一力量的一直是宗教文化。印度教具有多神论色彩的一神论观念,其包容性就有了无限地扩展度,甚至对于其他宗教也可宽容和包容。吠陀经典中的一首颂文说到:“真理是一,而圣者以不同的名称呼之。”因此,佛陀、安拉、上帝与湿婆、毗湿奴、罗摩、克里希那一样,都是至上的神。甘地曾说:“我所信仰的印度教并不是一个宗派,它包括所有我所知的见于各宗教中之最佳者,包括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琐罗亚斯德教……真理即是我所信仰的宗教,而非暴力是明了真理的唯一道路。因此,教派并不重要,表面上的改宗不具有意义;对于每个人而言,他所信仰的宗教即是最好的宗教。”

  可见,印度教对于人类的重要教导,就是梵(道、逻各斯等)是至上的精神,而通往至上精神的道路有许多。马克斯·韦伯称印度宗教为“一种严格的出身宗教”,除非天生,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进入印度教团体。印度教在印度次大陆的传播,主要是通过历史上广泛而深刻地吸纳各种神祇仪式、包容各派哲学思想和同化各种族部族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海纳百川式的、自然而漫长的进程。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总体而论印度教是一个不主张皈依(改教)的宗教。

  但是,印度人“皈依”其他宗教却是一个常态。最早的皈依者,可追溯到皈依佛教的阿育王。中世纪从德里苏丹时期到莫卧儿王朝时期,大约有占印度(当时的印度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总人口1/4的人皈依了伊斯兰教。近代被西方殖民以来,大批印度教徒皈依了基督宗教。可以说,印度目前的多元宗教文化格局,就是在不同民族、不同语言、不同宗教的相互竞争、冲突和融合中形成的。与亚伯拉罕宗教文化模式和中国宗教文化模式相比较,印度的宗教文化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多元宽容模式。

  在印度,有人将基督教称为“被抛弃的人的宗教”,将佛教称为“贱民的宗教”。这是由于“皈依”者多为印度教的低种姓和被称为“不可接触者”的“贱民”(他们另外的称呼是“达利特人”、“哈里真”、“表列种姓”等)。对于这些贱民来说,皈依其他宗教是对于“不可接触”地位的“反叛”,是改变自己的被侮辱被压迫处境的手段,是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的努力。他们认为高种姓印度教徒从未将自己的种姓与宗教分开,宗教将他们置于社会上层,而将“其他人”置于下层,因此改变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就必须“逃离”印度教。

  另一方面,作为世界强势宗教的基督教,在印度的传播过程和传播方式并非令人满意。在印度教的一些组织看来,从葡萄牙人设立“宗教裁判所”的“强迫改教”到当代传教士的物质引诱,才使得“印度教处于危险之中”。随着印度教徒皈依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事件不断见诸媒体报道,印度教组织一方面反思印度教的改革问题,兴办教育、医疗和各种服务机构,与基督教竞争(这又反过来促使基督教团体改变传教战略,更加有效地应对变化);另一方面采取了强硬态度和措施,包括袭击基督教堂和教徒。双边的互动,引发了起来越多和愈演愈烈的教派冲突。

  在印度这个多元宗教国度,宗教信仰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也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印度宪法》第25条,保障了每个公民的宗教自由。但从20世纪70年代起,陆续有几个邦通过了禁止基督教宣教的法令,南部的泰米尔邦政府于2002年也通过了《禁止强制性皈依法》。低种姓印度教徒的“逃离”努力与印度教政治势力的“禁止”努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其结果是不同宗教团体间的关系更加紧张,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对此问题的广泛争论。这些争论包括皈依的原因、有关立法的合法性、宗教平等和宗教自由的含义等等。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宗教市场竞争,向各个宗教的改革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在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上,劳工尊严将扮演关键性的角色,扩展理性思维空间的宗教也将越来越多地吸引受过世俗教育的头脑。在这个过程中,拒绝给予低种姓精神民主权利的印度教,正面临严重问题。因此,印度低种姓的宗教皈依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宗教问题,而是如何实现社会民主和精神民主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在传统的等级制社会中建设一个现代国家的最核心问题——平等的问题。

  时至21世纪,处于印度种姓制度底层的贱民,仍在为保障宗教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而奋斗。但是,宗教皈依的真正悲剧在于,通过改教逃离不幸和追求尊严的努力常常是失败的,种姓的幽灵在新的宗教内也追随着皈依者。在一些地区,贱民基督徒除了社会经济地位没有明显改善以外,还不能与高种姓基督徒同室活动,不能一起领圣餐。总之,他们仍然是“不可接触者”。

  改教还是不改教?皈依还是再皈依?这是一个问题。

  (摘自:中国民族报,2008年10月28日,□ 邱永辉 ,作者单位系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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