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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印度的种姓制度吗

时间:2019-01-03 08:57:30   来源:周公解梦

  什么是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英语: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体系),作为一种社会体系曾在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普遍存在。

  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一般而言,种姓制度被认为是前20世纪左右,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然而随着马木留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经历过许多调整,并且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什么是种姓?

  “种姓”(caste,或译为卡斯特)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在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则作castas,即”种族”的意思,同样的用法则见于16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语将cast当作相同的意思。15世纪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后,首先将此字用于该制度之上,”常常用来称呼印度最低贱的各个阶级,以与高阶级的主人们有所区别”。随着西方社会对该制度的兴趣,该词逐渐被普遍採用,意义上也出现改变。在英国与法国,种姓称为caste,其直到18世纪以后才被采用,并且于19世纪初演变成普遍性的辞汇。然而在19世纪前,英国人常将”种姓”与”部落”两者混为一谈,并且将制度与瓦尔那混淆,这项认知随着英国殖民印度而广布流传。在印度,与之相应的词汇是阇提,其带有”社群”与”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带有”物种”的意思,即反应该体系中聚落、定居群体与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间的关系)的意涵,这与castas或caste原来所指的”部落”或”种族”之意不大相同。从上述内容可知,”种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来自于西方而非印度,因此该词汇的意含往往反应西方文化对印度的主要看法。

  今天,”caste”不只单指印度的种姓制度,而是指”一种在社群内有严格的社会区分之体系”。换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强调该制度的”隔离”与”不平等”的面向,并由此延伸出各种负面的看法。人类学家路易•杜蒙认为,这种我族中心主义的观点主要源于近代个人主义所强调的自由平等精神,与欧洲传统的贵族与教会这两个阶层彼此冲突所造成的结果。

  “种姓”在汉语中的语义

  “种姓”一词原为“宗族”之意,后来随佛教传入中国,有时被转用来称呼瓦尔那。然而到19世纪西学东渐以后,“种姓”又成为“caste”的中文翻译。于是,在中文世界出现用词混淆的情况:”种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verna”(即瓦尔那),也被用来指涉实际生活中运作的”Jāti”(即种姓制度)。这种混淆加上对印度社会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经常出现将“瓦尔那”误认为实际的种姓制度之情形。为了避免上述的混乱情形,部分学者根据“caste”的发音採用”卡斯特”这项新翻译,试图取代传统上使用的”种姓”一词,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后者普遍。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观点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影响,社会大众普遍对种姓制度留下僵化、压迫与落后等高度负面印象,因此“种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带有负面的意思,有时作为形容某个制度施行不当的贬义词。

  什么是瓦尔那?

  瓦尔那(Varna,或Verna)是印度教经典中解释种姓制度的分类架构,其内涵主要见于《摩奴法典》与《瞿昙(英语:Gotama)》等早期婆罗门教经典。瓦尔那原意是”颜色”或”阶层”,在该理论中主要指四种不同的阶层,经典中根据一些原则区分四种阶层,并明确规范彼此的义务与权利,然而实际社会中,种姓并非依据该理论的规范划分,因此不能将瓦尔那与种姓制度画上等号。即使如此,瓦尔那理论仍被应用在近代的实际社会之中,成为许多种姓抬升自身地位的论述手段,因此仍然有其解释上的效力与合理性。

印度种姓排序

  瓦尔那阶序 / 种姓排序

  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早期婆罗门所着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并分别以四种颜色代表。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藉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规范,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婆罗门(Brahmins / Brahmans):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代表示是白色。婆罗门本为祭司、僧侣,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祭司逐渐不受重视,洁淨便取代前者,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份充公遗失物等。

  刹帝利(Kshtriyas):次等的瓦尔那,《梵书》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物”的权利,代表示是红色。刹帝利是战士和王族、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吠舍(Vaisyas):第三等的瓦尔那,代表示是黄色。吠舍是农人或牧人(庶民),任务是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畜牧与放贷的工作。

  首陀罗(Sudras):最低等的瓦尔那,代表示是黑色。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印度《原人歌》

  印度的贱民(达利特)是什么种姓的?

  贱民被排除在四个种姓(瓦尔那)之外,印度的贱民(Dalit,英译Untouchable),多由罪犯、战俘或是跨种姓婚姻者及其后裔组成。因为他们的身分世代相传,不能受教育、不可穿鞋、也几乎没有社会地位,只被允许从事非常卑贱的工作,例如清洁秽物或丧葬。由于”贱民”被视为不可接触的人,因此四个瓦尔那的人严禁触碰到其他贱民的身体,贱民走过的足迹都要清理抚平,甚至连影子都不可以交叠,以免玷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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